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部《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交人劳发〔2005〕458号),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情况,2012年将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和时间
今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时间等见附件。未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日常鉴定模式进行。
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实行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按原有模式进行。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统一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确保统一鉴定顺利进行。
(二)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5299038
传真:010-6529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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