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职考函〔2011〕16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1〕125号),定于2011年11月5日~6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鉴定的人员及鉴定考点名单
参加鉴定的人员及鉴定考点名单见附件1。
二、鉴定形式及时间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鉴定成绩的30%,考试时间60分钟。
(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答辩的形式,考核成绩百分制,占鉴定成绩的70%,考核时间30分钟。
(三)鉴定时间:11月5日~6日,其中5日上午8:30~9:30进行理论知识考试,5日上午10:00开始及6日全天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三、鉴定安排
(一)信息确认。各鉴定考点负责与参加鉴定的人员再次核对并确认鉴定时间、地点及人员申报信息等具体事项。
(二)鉴定。鉴定考点进行鉴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鉴定前2周向社会公布鉴定公告(样式见附件2)、打印准考证、安排考场、组织考评员等。鉴定考点应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要求,严格考务管理流程,做好试卷印刷、封存和保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执行考评员回避制度,在考前成立考评小组,召开考评员例会;公示考场规则,做好已考人员和待考人员的隔离;在统一时间内开展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部职业资格中心将随机安排人员到有关鉴定考点巡考。
(三)各鉴定考点的主管部门要做好质量督导员的派遣工作,确保鉴定质量和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报送成绩。鉴定考点在鉴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成绩通过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址:www.jtzyzg.org.cn)上报部职业资格中心。
四、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费用参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二)部职业资格中心鉴定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陈旸,010-65299039,1365119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