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厅职便〔2012〕1号
关于举办2012年首期道路运输驾驶员
继续教育骨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精神,按照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的要求,商部道路运输司同意,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举办2012年首期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骨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分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1名;
(二)各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具体负责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人员1名;
(三)各地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企业负责驾驶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负责人和培训教师各1名。
(四)各地市推荐的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骨干师资。
二、培训内容
宣贯《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交运发〔2011〕47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宣讲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职业心理和生理健康、危险源辨识、防御型驾驶及不安全驾驶习惯纠正、案例讲解紧急情况及应急处置、节能方法及途径,以及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等知识;介绍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讲解PPT教学课件制作技巧等。
三、培训方式和证书
培训采用专家授课、现场观摩、学员交流、实际操作和疑难解答等形式。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部职业资格中心印制的《全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骨干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时间。
4月9日至15日在重庆举办培训班,时间为7天。
(二)培训师资。
部道路运输司领导及有关专家。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本通知精神选派参培人员,明确联系人,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骨干师资培训班报名汇总表》(表样见附件,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下载),于4月5日前传真至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培训费:2400元/人(含资料、教学课件及证书工本费等)。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次培训会务工作委托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办。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4月8日报到;重庆天宇大酒店,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19号。
(五)、联系方式
部职业资格中心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处
联 系 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5299041,65299020(传真)
电子信箱:lixiang_99800@126.com
重庆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玉娇、邓怡
手 机:18696614666、1862336462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抄送:部道路运输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