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根据《“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部组织开展了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的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认定为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希望各示范学校再接再厉,不骄不躁,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促进交通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布 职业教育 示范 认定 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