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认定结果的通知

文号:交函科技〔2010〕84号

文号

交函科技〔2010〕8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6/2010-00679

公开日期

2010年04月16日

主题词

职业教育;院校;认定;通知;

机构分类

人事教育司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根据《“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部组织开展了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的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布如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认定为交通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希望各示范学校再接再厉,不骄不躁,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促进交通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布 职业教育 示范 认定 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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