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各共建高校,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交通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是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的重要领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交通运输行业作用,促进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协助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持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落实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发挥交通运输的就业带动力,助力实现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
(一)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传统产业,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运输服务融合,开发适应于智慧物流和智能配送等发展的就业岗位,健全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管理科学等专业人才在交通运输行业就业成长的全链条制度途径。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开发适应于先进交通装备发展的就业岗位。布局建设未来交通产业,开发适应于新型高速轨道交通、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等发展的就业岗位,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互促格局。
(二)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适应共享单车、无人配送等新兴领域发展需求,加强新职业开发研究和申报工作。推动起重装卸机械智能控制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等国家职业标准制修订和新职业领域人才评价。围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探索建立涵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运输服务、安全应急、科技支撑等交通运输行业全链条的人才发展职业体系,形成就业新的增长极。
(三)强化重大交通工程项目就业带动。加强重大交通工程项目的就业影响评估,推动财政、金融、就业政策联动和同向发力,通过重大工程项目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三、协助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加强共建高校建设,优化完善新增交通发展所需学科、专业,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智慧交通与智慧物流、人工智能等领域学科和专业设置,吸引培养优秀科研、工程等交通人才。支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参与雇主调查以及与高校联合申报供需对接育人项目,强化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大力发展交通职业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持组建交通运输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推行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专业。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交通运输企业组建或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发挥行业企业牵头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融合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和参与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和薪酬体系建设,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技术岗位并给予相应薪酬待遇,拓展人才成长空间,畅通人才晋升通道,提升就业岗位吸引力。
(五)创新就业供需对接机制。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机制,支持各地举办交通运输行业专场招聘会,促进企业需求信息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快速匹配,推动人岗相适、用人所长、人尽其才,提升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交通数字化、人工智能、救助打捞、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等领域的人才需求调查和研究,进行人才需求“画像”,引领人才培养方向。
(六)加强就业宣传和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正确的就业观,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基层就业、同样出彩”等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主动向社会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相关举措、扶持政策、服务活动,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支持各地方挖掘选树一批吸纳就业数量较多、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宣传典型做法和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支持重点群体高质量就业
(七)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积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落实就业红黄牌提示制度,加强对交通类高校就业工作指导。支持交通类高校落实学生实习实践制度,组织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高校就业宣传,为高校学生提供更有质量的实习岗位。鼓励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具有成长空间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见习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积极参与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
(八)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就业作用,为当地农民工提供交通从业培训,积极吸纳工程所在地农民就近就业。推动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助推农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支持企业挖掘临时性、季节性工作岗位,吸纳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在春节前后等重点时段,开展农民工“点对点”运输服务,助力农民工返乡返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和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长效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领域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当地劳动力资源充分就业。
(九)提升交通重点领域就业质量。提升网约车、巡游出租车司机和公交车、城市轨道交通以及营运客货车司机群体的就业质量,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深入推进新时代铁路建设产业工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加快完善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培训体系,打造行业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技能培训模式,实现终身培训、递进培训。提升船员就业质量,加强船员职业的宣传和引导,推动企业加大对船员各类福利待遇保障,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帮助船员结合智能航运的发展趋势,开展新的职业技能转型培训。提升民航就业质量,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确保运输生产规模与安全保障能力相匹配。加强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深入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畅通交通运输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体系,积极落实“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推动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五、落实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举措
(十)畅通社会流动渠道。落实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制度,进一步畅通交通运输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鼓励人才到基层一线和欠发达地区开展服务,作为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工作经历的重要参考。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支持区域间、城乡间各类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互换、合理配置,提升异地就业便利性,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
(十一)加大行业用工情况分析。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层分类的联合走访机制,加强对行业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调查,定期了解行业企事业单位用工变化、招聘需求和困难问题,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
(十二)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季度风险研判,健全涉访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强化对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的就业影响评估,围绕产业调整需要,强化职工职业技能转型培训,积极响应交通运输就业群体的转型就业需求,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行业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妥善应对交通运输行业就业风险。
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十三)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意识,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制度政策,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健全快递员群体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快递行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十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强平台企业运营、用工等情况的管理监督,优化服务保障,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出行、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开展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探索开展船员队伍党建工作,进一步畅通12328等诉求表达渠道。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协调协商制度、加强一站式调解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等举措,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的多元预防和调解能力。
(十五)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有效治理行业就业歧视、欠薪欠保、超时加班、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问题,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依法查处以招聘为名的欺诈乱象,从严整治套路贷、套路租等问题。加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货运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督促平台企业积极承担用工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减负稳岗政策落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统筹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就业政策制定。加强创新实践,及时形成重点领域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典型经验,为解决全社会高质量充分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交通运输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审计署交通运输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