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港航EDI中心与大连港航EDI中心更名的函

文号:厅函水〔2007〕103号

文号

厅函水〔2007〕10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7-00281

公开日期

2007年05月21日

主题词

电子口岸 更名 函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科技与信息化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函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重庆分中心”的请示》和《关于“大连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大连分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口岸信息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我部同意将“重庆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重庆分中心”;“大连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大连分中心”。

  二、该中心应严格执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时、准确向部级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加强与地方电子口岸共建部门的协作,深化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努力提高为用户和社会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子口岸 更名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大连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深圳市

 交通局,丹东、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上海、连云港、宁波、厦门、汕头、广

 州、防城、南京、南通港务(集团)公司,中远、中海、长航集团,交通部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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