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口岸物流网有限公司:
你单位《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重庆分中心”的请示》和《关于“大连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大连分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口岸信息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地方交通电子口岸建设,我部同意将“重庆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重庆分中心”;“大连港航EDI中心”更名为“交通电子口岸大连分中心”。
二、该中心应严格执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及时、准确向部级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加强与地方电子口岸共建部门的协作,深化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努力提高为用户和社会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子口岸 更名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大连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深圳市
交通局,丹东、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上海、连云港、宁波、厦门、汕头、广
州、防城、南京、南通港务(集团)公司,中远、中海、长航集团,交通部电子口岸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长江航务管理局。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