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国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的通告

文号:2007年第3号

文号

2007年第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7-00293

公开日期

2007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港口 引航 机构 通告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1号)精神,依照《港口法》和《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黑龙江引航站等23家引航机构已通过引航资质许可或审查,现予公布(引航机构名单见附件)。

  附件:全国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港口 引航 机构 通告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9月13日印发

  1. 全国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xls
  1. 全国第一批合格港口引航机构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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