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今年11月28日在天津举行中国大陆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一亿标准箱起吊仪式和召开部分港航及施工企业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吊仪式和座谈会内容
(一)举行中国大陆港口集装箱年吞吐量突破一亿标准箱起吊仪式(11月28日上午)。
1.考察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2.在天津港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举行中国大陆港口集装箱2007年第1亿标准箱起吊仪式。
3.在天津开发区万丽泰达国际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召开部分港航及施工企业座谈会(11月28日下午)
会议主要是为筹备召开2008年全国交通工作会议做准备,听取和征求港航及施工企业的意见。
二、参加起吊仪式和座谈会单位
(一)参加起吊仪式的单位:
1.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
2.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市)交通厅(委)或港航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深圳、青岛、宁波、广州、天津、厦门、大连、连云港、苏州等市港口(港航)管理局。
3.中远、中海、长航、招商局、中外运集团;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青岛、连云港、南通、苏州、南京、上海、宁波、福州、厦门、湛江、广州等港务集团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
4.天津地区国际知名集装箱班轮公司、物流公司代表(请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负责邀请)。
5.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天津电视台、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天津日报、今晚报等国内主要新闻媒体。
(二)参加部分港航及施工企业座谈会的单位:
中远、中海、长航、招商局、中外运集团;大连、天津、秦皇岛、青岛、上海、宁波、广州、南通、重庆等港口(港务)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相关事项
(一)交通部领导和天津市领导将出席起吊仪式并讲话。
请中远集团、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天津港集团作为各方代表在起吊仪式上发言,请上述3单位准备发言材料,于11月15日前发邮件至sys627@moc.gov.cn,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联系人:赵前、孙磊,联系电话:(010)65292626,65292627。
(二)请参加部分港航及施工企业座谈会的单位派1位主要负责同志与会,并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
1.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及全国水运工作会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基本思路;
3.对做好“三个服务”推进交通由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思考;
4.进一步促进水运行业发展的建议。
会议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书面材料于11月15日前发邮件至sys637@moc.gov.cn,另印10份材料会议使用。联系人:范永辉,彭付平,联系电话:(010)65292552,65292640。
(三)请参加起吊仪式和座谈会的代表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姓名、职务、性别等告知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会务组,并告知抵津航班、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参加起吊仪式和座谈会的所有代表在于11月27日前到天津开发区万丽泰达国际酒店(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29号,电话:(022)66218888)报到,会议期间食宿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刚、杜青
手机:13821915166,13803030915
电话:(022)24539343
传真:(022)24539343
交通部水运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前、孙磊
电话:(010)65292626,65292627
传真:(010)652926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参加中国大陆港口集装箱年
吞吐量突破一亿标准箱起吊仪式
及召开港航及施工企业座谈会报名表回执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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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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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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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 抵津航班/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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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007年 月 日 |
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单报天津市交通委员会会务组。
主题词:港口 集装箱 会议 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