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我部对2008年度申报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现将通过资质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2008年第六批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水运 监理 许可 公告
抄送:广东、湖北、江苏浙江、辽宁、重庆市(省)交通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深圳市交通局,部质监总站。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