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填报并寄送至我部水运司。
联系人:姚飞
电话:(010)65292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 水运 统计制度 通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中海、中远、长航、中外运集团,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建国航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海洋运输有限公司、江苏省港航集团运河航运公司、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轮船总公司、民生轮船有限公司。
抄送:国家统计局,部综合规划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