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

文号:2009年第19号

文号

2009年第19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09-00670

公开日期

2009年06月04日

主题词

船舶;;进口;税收;公告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经过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和财政部确定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11年6月30日前报关进口、办理船舶登记的中资船舶,符合原交通部《关于实施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公告》(2007年第18号)规定要求的,经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船舶登记。
  二、船舶所有人可在2009年9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9月1日和2011年3月1日前分批次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程序及相关材料要求按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此前经批准享受特案免税登记政策的船舶,但尚未办理报关进口的,原批准文件在2011年6月30日前继续有效,船舶所有人应抓紧办理报关进口及船舶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船舶  进口 税收 公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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