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的通知

文号:交水函﹝2015﹞197号

文号

交水函﹝2015﹞19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804

公开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主题词

水运工程;交通支持系统;招标投标;设计变...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抽查清单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部长航局、珠航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规划院、科学研究院、水运院、公路院、天科院、大连海事大学、管理干部学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职业资格中心,部海事局、救捞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有效遏制和解决水运建设市场招标投标、设计变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水运建设市场行为,促进水运健康有序发展,部决定开展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巩固部属单位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已有成果,继续推进地方更多水运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完善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规范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和设计变更管理行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完善招标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专项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新建和续建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项目,包括已完成交工验收但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为招标投标和设计变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招标投标方面。
  (1)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招标方式、规避招标、未批先招、未招先建等行为。
  (2)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恶意低价骗取中标等行为。
  (3)挂靠资质、出借资质、借用他人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
  (4)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
  (5)评标过程中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恶意评分等行为。
  (6)未按有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
  (7)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8)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9)其他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
  2.设计变更方面。
  (1)设计单位未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存在错、碰、漏、缺等问题,因设计原因导致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2)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缺失,不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或肢解较大、重大变更规避审批等。
  (3)通过设计变更虚列变更项目或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款谋取私利等行为。
  (4)通过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问题等行为。
  (5)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专项检查安排
  (一)工作部署与自查整改。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抄送部水运局。
  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认真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
  (二)重点检查与抽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组织辖区内水运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部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在所属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或抽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在建或新建项目不足5个的省份或系统应全覆盖检查。  
  (三)部级抽查。
  部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等部属单位完成重点检查与抽查或自查后,对5个省份或部属单位进行抽查(包括对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项目的复查)。
  四、专项检查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于2015年4月~11月开展专项检查,其中工作部署与自查整改应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检查与抽查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部级抽查于2015年11月~12月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深入排查,建立排查结果台账,准确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
  (三)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应于2015年1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报告报送部水运局。专项检查报告应包括水运建设市场基本情况,2014年各级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本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惩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
  (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所管辖范围内通报专项检查情况,部将在全行业内通报专项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利用本次专项检查成果,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
  (五)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属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问题进行检查回访。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依据有关法规,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工作廉洁、公正、透明。
  部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联系人:邹永超,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10-65292654、65292653(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黑龙江、深圳海事局,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东海第一、第二救助飞行队,长江海事、航道、航运公安、三峡通航管理局,部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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