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812

公开日期

2015年04月10日

主题词

外国籍船舶;临时;国内;水路运输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深圳市海鸿船务有限公司拟在2015年4月24日―2015年5月23日之间,使用新加坡籍船舶“NORGAS INNOVATION”轮(10105总吨)承担以下2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辽宁大连至海南海口,总量:20000立方米液化天然气。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专用液化天然气运输船。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算起)。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19。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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