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文号:交办水〔2015〕70号

文号

交办水〔2015〕7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826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07日

主题词

航海日;意见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各有关港航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所、院校,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航海日是我国涉海领域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法定节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自2005年开展航海日活动以来,对弘扬郑和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增强全民的航海、海洋和管辖海域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航海日活动10周年,郑和下西洋610周年,当前,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海运强国”等国家战略已进入全面推进期,为结合国家战略的实施,开展好2015年航海日活动,经广泛征询,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兴海强国”为宗旨,坚持“主题突出、规模适当、内容丰富、节俭务实”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弘扬郑和与丝路精神,传承航海与海洋文化,增强国民的航海与海洋意识,不断提升航海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全面推进国家战略的实施营造氛围。
  (二)活动主题。
  结合当前国家重大战略、重点任务和今年世界海事日主题,确定2015年航海日活动主题为:新丝路引领新常态,航海梦共筑中国梦。航海日主体活动和各地系列活动可围绕这一主题,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各自的特色主题。
  二、主要活动
  (三)主体活动。
  7月1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2015中国航海日论坛。论坛由中国航海学会、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四)航海日公告。
  7月11日,将向全社会发布2015年中国航海日公告,宣传航海和海洋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实施国家战略中航海和海洋部门所肩负的艰巨任务,争取社会各界对航海和海洋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五)专题宣传。
  记录中国港口发展历程的《中国航海日——2015魅力纪录》宣传片正在拍摄中,将择时在央视等媒体播放。
  (六)特色活动。
  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相关涉海机构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具体方案另发通告。
  (七)专项活动。
  以航海日活动10周年、郑和下西洋61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十年航海日活动实物资料征集专项活动”,对各地、各单位航海日活动10年来的相关文献资料和实物进行一次集中征集,并请中国航海博物馆收藏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开展示。征集事项另行通知。
  (八)系列活动。
  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以航海日活动10周年、郑和下西洋610周年为契机,围绕航海日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实质内容和文化内涵的航海日活动。鼓励航海、港口等交通运输系统的涉海博物馆在航海日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积极组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知识竞赛、航海夏令营、交流营等特色活动。
  三、有关要求
  (九)强化组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强化组织和协调,按照航海日活动的原则,精简活动安排,节约活动经费,部属单位组织的涉海领域活动,主题相同的内容适当归并整合,统一纳入航海日系列活动。围绕活动宗旨,突出活动主题,体现行业特色,提高活动效果和社会影响。
  (十)加强宣传。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航海日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交通运输系统的相关媒体应加强对航海日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办航海日专栏、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航海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



抄送: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部内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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