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升级版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5〕294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5〕29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833

公开日期

2015年05月19日

主题词

海峡两岸;网上行政许可;升级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科技与信息化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有关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对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并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新系统定于2015年5月18日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行政许可的范围

  网上行政许可适用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二、网上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用户名和密码或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称“电子密钥”)登陆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门户(http://wtis.mot.gov.cn)进行申报,填报方式请参阅系统登陆页面所列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已取得原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电子密钥的申请人可继续使用电子密钥。未取得电子密钥的申请人在申报前需登陆系统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二)交通运输部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凭电子密钥登陆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管理门户(http://mwtis.mot.gov.cn),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审批结果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服务园地行政许可结果公示栏目公布。

  (三)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提交海事等相关部门查验。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并保证网上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和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和违反《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的申请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随原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配发给申请人的电子密钥自2015年6月1日起失效,已取得电子密钥的申请人请于5月20—31日查看原系统预留邮箱邮件或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取得新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并请在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15日内,将电子密钥寄还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三)随原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配发给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电子密钥继续用于新系统。尚未取得电子密钥且确有需要的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与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配发事宜。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王焕臣,联系电话:010-65299466,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外馆后身1号,邮政编码:100011。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电话:010-65292670、6529267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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