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天津港湾工程研究所等单位修订完成的《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39-2005,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土工织物应用技术规程》(JTJ/T239-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第6.1.6条和第6.2.14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水运 规范 发布 通知
抄送: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