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以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6〕20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6〕2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6-00860

公开日期

2016年01月15日

主题词

水运建设市场抽查专家申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抽查清单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有关单位,部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交水发〔201255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双随机”抽查的工作要求,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开展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以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一)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自投入使用以来,在加强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专家库中部分专家由于年龄、健康、信用和工作岗位变化等原因不能再担任评标专家、部分专家长期无法联系,对专家库的正常使用造成了一定影响。为满足当前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需要,进一步更新、完善、优化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特开展本次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申报工作。

(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水运建设市场抽查工作,需要建立水运建设市场抽查专家库,特开展本次专家申报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

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业绩突出,工程实践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3.从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工作满15年,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每申报一个专业(《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见附件1)应承担过3个以上(含3个)大中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业务工作(《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表》见附件2),且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设计专业负责人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以上;
  (3)监理项目总监代表、副总监以上;
  (4)建设管理项目部门负责人以上;
  (5)质量监督项目负责人以上;
  (6)前期工作、科研等项目负责人以上。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含水运行业)、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水运建设市场抽查专家库。

1.满足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条件;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水运项目管理的相关处室负责人(不受资格条件中的技术职称、专业和工作业绩限制);

3.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咨询(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入库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后报所在单位。

(二)所在单位与上级单位同意后,填写《入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按以下渠道上报:

1.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系统所属单位,分别报部海事局、救捞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

2.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分别报主管集团公司;

3.其他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局、中国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及中央企业主管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填写《入库审核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我部。

海事、救捞、船级社、长航系统外的其他部属单位直接报部。

四、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均需认真填报《申请表》(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下载)。

(二)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两院院士、国家级勘察或设计大师、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不需附证明材料;

2.原入库专家只需提供原专家证书复印件;

3.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质、一级以上施工资质及甲级监理资质企业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只需提供任职文件;

4.获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指咨询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与教授级职称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其他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所承担项目的规模证明(如设计批复文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书等复印件)和在项目中的任职证明(如设计文件扉页、图签、聘任文件等复印件)。

(三)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装订成一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附件4、附件5只需提供电子版,并请按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及水运建设市场抽查专家库分别汇总。

五、工作安排

(一)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并承担初审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部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初审结果。入库专家的培训、发证工作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负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王刚  徐伟

电话:0106425366264401795

传真:0106440045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88号中联大厦611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sygcpbzjk@sina.com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系人:邹永超

电话:010--65292654

 

附件:

1.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表

2.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大中型业绩认定标准

3.入库申请表

4.入库申请汇总表

5.入库审核汇总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111

抄送:中交、中远、中海、招商、中外运长航集团公司,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部直属海事局,烟台、上海、广州打捞局,北海、东海、南海救助局,长江海事、航道、公安、三峡局,主要港口集团公司,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工程局,中交天津、上海、广州航道局,中交第一、二、三、四航务设计院,中交水规院,长江船舶、航运设计院,大连、武汉、长沙理工大学,天津大学,河海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集美大学,中舶第702所、708所、711所、712所、780所,中船第九设计院,上海船舶设计院,江南造船公司,南华高速船舶公司,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澳普兰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第五、第六工程公司,长江勘测设计院,南京水科院,上海船研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研究所,工信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中国电子学会,其他有关水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部规划司、安质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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