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下旬,交通运输部分别组织赴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口岸开展了国际海运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并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对查出的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17家班轮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本次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70万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齐并上缴国库。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受处罚企业名单予以通告,请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国际海运运价备案要求,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自觉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受处罚企业名单
交通运输部(章)
2016年3月26日
附件
受处罚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2 |
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
3 |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4 |
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
5 |
赫伯罗特股份公司 |
6 |
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
7 |
宏海箱运支线有限公司 |
8 |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
9 |
长锦商船株式会社 |
10 |
德翔海运有限公司 |
11 |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万海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
13 |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
14 |
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 |
15 |
上海仁川国际渡轮有限公司 |
16 |
高丽海运株式会社 |
17 |
尼罗河航运私有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