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指导各地加强港口、装卸站、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会同海事、工信、环保、住建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要求于2016年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附件:《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
抄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港航、水运)管理局,部规划院、交科院、水科院,部规划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