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引航站引航资质许可的批复

文号:交水函〔2016〕609年

文号

交水函〔2016〕609年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6-00947

公开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主题词

盐城港引航站引航资质许可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部函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转报<盐城市港口管理局关于申请设立盐城港引航站的请示>的请示交港〔201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盐城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

二、盐城港大丰引航站变更为盐城港引航站分站。

、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上级主管部门:盐城市港口管理局

、引航具体范围:为进出盐城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盐城港引航站应按照我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航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5〕559号)以及引航机构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引航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引航范围内依法从事船舶引航服务,保障引航安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9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盐城市港口管理局,盐城港引航站,中国引航协会,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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