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中国石油化工炼油事业部、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原油与天然气销售部、中石油燃料油有限公司,各有关航运企业:
2015年3月,我部调整了国内水路原油运输的组织方式,由航运企业与货主单位自主衔接业务。为掌握改革以来原油运输市场运行情况,促进国内水路原油运输市场的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货主单位和航运企业分别按附件1、附件2格式填写国内水路原油运输现状书面调研表(附件电子表格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水运局子站下载),于2016年10月25日前反馈书面材料及电子文稿。
二、请货主单位和航运企业继续按要求做好国内水路原油运输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中国石油化工炼油事业部、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原油与天然气销售部于每月5日前报送所属货主码头上月外贸进口原油接卸量和海洋原油发运量完成情况。
请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原油与天然气销售部于每月5日前协助报送海上油田突发情况及产量变化情况和新增油田有关情况。
(二)请各航运企业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水路原油运输完成量。每年年底报送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运力情况,包括运力保有量、船舶名录和运力报废更新情况。
三、各航运企业和货主单位要加强合作,及时向我部反馈原油运输有关情况,共同促进国内水路原油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信息报送及调研材料反馈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10-65292550,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sys637@126.com。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