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的批复

文号:交办水函﹝2016﹞1267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6﹞126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6-00958

公开日期

2016年11月07日

主题词

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恳请批准我省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的请示》(浙交〔2016〕1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湖州市内河水运资源丰富,集装箱河海联运发展潜力大,具备港航管理创新实践基础和港产城融合发展条件,具有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区位优势。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经验,有利于促进江海联运发展、提高航运质量效益和服务水平、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港产城协同融合、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对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发展为目标,创新内河水运管理体制机制,不搞政策洼地,更多利用市场化手段,推动港口资源整合和结构优化,统筹优化联动互通的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集装箱运输系统,推进实施“智慧水运”,建设绿色循环低碳水运体系,提升内河水运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建设特色临港产业发展带。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对湖州市创建内河水运转型发展示范区的组织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湖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湖州市人民政府,部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运输服务司、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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