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组织在上海口岸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依据《国际海运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近期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14家班轮公司实施了累计239万元的行政罚款,并对其中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8家班轮公司进行了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市场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班轮公司和被约谈班轮公司情况予以通告。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班轮运价备案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国际海运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部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被处罚班轮公司名单
(按违规提单比例及近两年违规情况确定的违规情节严重程度排序)
序号 |
班轮公司名称 |
1* |
汉堡南美航运公司 |
2* |
金星轮船有限公司 |
3* |
万海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
4* |
万海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
5* |
兴亚海运株式会社 |
6* |
高丽海运株式会社 |
7* |
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
8* |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
9 |
MCC运输新加坡有限公司 |
10 |
中国远洋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11 |
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 |
12 |
现代商船株式会社 |
13 |
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 |
14 |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 |
注:带*的公司为被约谈班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