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为水运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办法》,我部拟组织开展2017届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工作。现将选拔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届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和建造大师选拔名额:勘察设计大师2名,建造大师2名。
二、申报条件:从事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满足附件1所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3,可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出申报书。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任职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标准化工作成果、技术创新成果、论文、著作(包括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重要技术报告)、主要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以及重要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二)请将申报书、申报表及附件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申报人姓名,其中申报书和申报表一式20份,证明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1份。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均以A4规格胶装(请勿加装各种硬质封面),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申报材料请注明“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申报材料”字样。
五、每单位推荐的勘察设计和建造大师申报人总数不得超过2人。
六、对于已连续两次申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报人,本届不再受理其申报。
七、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建造大师选拔工作不向申报人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工作程序和要求按照《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选拔办法》的规定执行。选拔工作有关的公示、公告和结果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和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www.cwtca.org.cn)公布。
八、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100736)。
联系人:刘国辉,联系电话:010-65292616。
附件:1.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建造大师申报条件
2.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3.全国水运工程建造大师申报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抄送:部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司,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