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7-01998

公开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主题词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453号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京杭运河管理委员会的建议》(第2453号)收悉。经商中央编办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京杭运河全线复航问题

京杭运河途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等6省市,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和钱塘江水系,历史上曾是我国南北运输大通道,后由于黄河改道,京杭运河南北航运隔断,加之黄河以北段因水源不足等原因,航运逐步萎缩。目前京杭运河黄河以南段是我国北煤南运的水上大动脉和沿线省市重要的水路运输通道,其运输是公路、铁路和航空不可替代的重要运输方式

推动京杭运河全线通航,将进一步发挥其南北运输大通道作用和水运优势,对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山东乃至京津冀区域生态修复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京杭运河复航的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利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充运河航运水量,改善通航条件,并充分发挥京杭运河输水河段的航运作用,实现综合效益,目前京杭运河已通航至梁山。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02030年)》,远期京杭运河黄河北岸至天津段约500公里河段按级航道考虑。但由于恢复京杭运河黄河以北段航运,涉及防洪、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南水北调、运输效益、遗产保护与航运开发利用之间关系等诸多问题,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二、关于京杭运河统一管理问题

依照《水法》《航道法》等法律法规,沿线各级水利、航道等部门对京杭运河实施管理。目前,航运方面涉及沿线各级航运主管部门,水利方面涉及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及沿线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输水方面涉及南水北调东线总公司、江苏水源公司、山东干线公司等。长期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同维护管理京杭运河,总体运行顺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京杭运河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落实管理责任。

鉴于京杭运河流经省市和水系较多,实行统一管理涉及面较广,情况较为复杂,现阶段将在继续充分发挥现有管理体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地方间的协调,强化和落实沿线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并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研究论证京杭运河统一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010-65292824

 

交通运输部

2017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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