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权长江航务管理局代部组织实施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厅水字〔2010〕183号

文号

厅水字〔2010〕18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0-00378

公开日期

2010年09月25日

主题词

长江;船型标准化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行业分类

船舶管理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文件

 

长江航务管理局,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长江、江苏、上海海事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八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和部内有关司局的支持下,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协调《方案》的实施:
  (一)拟订或制定《方案》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监督《方案》实施工作,及时了解并掌控工作进度;
  (三)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四)审核汇总年度中央补贴资金申请和使用情况并及时报部;
  (五)协助有关部门监督补贴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按照统一政策、全线联动的工作方针,由长江航务管理局统筹协调有关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可牵头成立领导协调机构,为《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部。
  三、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和船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工作,并按照长江航务管理局的总体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确保《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部内有关司局要大力支持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工作,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实施《方案》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长江 船型标准化△ 通知

 

 


 抄送: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河南省(市)港航(航务、运输、地方海事)管理局(处),部水运局、财务司、科技司,部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0年9月25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