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拟在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5日和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20日期间,分别使用利比里亚旗和比利时船舶承担以下2个航次国内临时运输:
靖江至上海,10000-12000吨液氨。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要求为2G/2PG型液化气船,液货仓和有关管路阀门等,必须使用符合IGC规则17.2、17.13规定的材料;还必须另外增加符合IGC规则14.4规定的人员安全保护设备。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