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加强航道养护管理,统一、规范航道年度养护计划和专项养护工程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我部制定了《航道年度养护计划编制要求及文本格式》和《航道专项养护工程技术方案编制要求及文本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
2013年8月2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航务、港航、航运、水运)管理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