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完善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5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65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3-00867

公开日期

2013年10月22日

主题词

内贸货物;试点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为落实中俄两国元首签署的联合声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我国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过境俄罗斯陆海联运项目,经研究,对原交通部《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港口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试点工作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11号)明确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内贸货物应当优先使用中国籍国际海运船舶承运;在无中国籍船舶满足运输需求的情况下,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允许使用外国籍船舶承运。
    二、使用外籍船舶承运过境内贸货物时,有关规费和港口作业费按外贸船舶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0月17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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