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的公告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72号

文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7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3-00921

公开日期

2013年12月25日

主题词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标准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公告通告

  现发布《海港总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5-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及其所有局部修订、《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165-2-2009)、《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165-4-2011)、《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165-6-200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165-8-2007)和《淤泥质海港适航水深应用技术规范》(JTJ/T325-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第3.2.15条、第5.4.11条、第5.6.1条、第5.6.3条、第5.6.4条、第5.6.6条、第5.6.8条、第5.6.9条、第5.6.10条、第5.6.11条、第5.6.12条、第6.5.3条、第7.1.6条、第7.4.2条、第7.4.5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5.10.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1月12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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