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部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对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许可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范围
网上办理适用于申请经营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客货运输业务。
二、网上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进入“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栏目,凭电子密钥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提出网上许可申请(详见附件2)。在台湾和香港登记的申请人,应委托其在大陆的船舶代理企业提出网上许可申请。
(二)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交通运输部在网上进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提交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查验。
三、申请人资格主体及身份确认
为保证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事先申请取得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简称电子密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和经营两岸航运的公司均应办理电子密钥,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可申领电子密钥,具体申领程序见附件1。
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电子密钥免费提供,邮寄费用自理。
四、有关要求
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网上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等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获准许可的航运公司和船舶名单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供有关管理部门和企业查询、验证。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并保证网上申请材料的真实、齐全和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和违反《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的申请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的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010-65299466;交通运输部水运局,010-65293233。
附件:
1.台湾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申请指南
2.网上电子身份证书申领流程
交通运输部
2014年3月10日
抄送: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部科技司、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两岸航运公司、船舶代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