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4年6月15日-2014年8月5日期间,使用外国籍驳船和拖船承担以下一个航次的国内临时运输:
深圳至HY1-1油气平台,运输导管架(顶部尺寸18米×16米,底部尺寸41米×41米,标高98.7米;5900吨)。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具有“轨道运输”功能的船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4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