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准入前公示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4-00867

公开日期

2014年05月30日

主题词

外国籍;船舶;;国内运输;准入;公示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4年6月15日-2014年8月5日期间,使用外国籍驳船和拖船承担以下一个航次的国内临时运输:

  深圳至HY1-1油气平台,运输导管架(顶部尺寸18米×16米,底部尺寸41米×41米,标高98.7米;5900吨)。

  上述运输要求船舶技术条件:具有“轨道运输”功能的船舶。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确实没有中国籍船舶满足上述运输需求的,我部将允许租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现就上述运输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当日起算)。如有满足上述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10-6529264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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