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使用外国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批复

文号:交水批﹝2014﹞170号

文号

交水批﹝2014﹞170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4-00910

公开日期

2014年07月23日

主题词

华南;租用;外籍;临时;SCF;TOBOLSK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办理情况

行业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

公文类型

其他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租用外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请示》(粤交水﹝2014﹞6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使用“SCF TOBOLSK”轮(利比里亚籍,23003总吨)在2014年7月10日-8月10日期间临时从事靖江-上海2个航次液氨运输。
  请通知申请人持本批件办理相关手续。


交通运输部
2014年7月21日


抄送:海关总署,上海、泰州有关口岸部门,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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