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内河乡镇渡口是农村河网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服务性交通基础设施。近年来,内河渡口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能力不强、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尤其是占内河渡口总量90%以上的乡镇渡口,分布广、单体规模小、投资少,其建设难以适用国家现行的通用建设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化程度低。
为加强渡口建设管理,规范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技术要求,提高渡口标准化建设水平,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渡运服务设施,现将《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地方建设标准,并报部备案。
今后各地新建和改造内河乡镇渡口按《规定》执行;其他渡口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按照铁路、公路、港口有关行业建设技术标准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