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地方航运企业,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的动态监管,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发了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实施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目的和原则
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主要目的是:
(一)及时跟踪和动态掌握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情况。
(二)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为运力结构调整有关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三)加强专项财政资金的监管。
系统建设和运行,坚持全过程管理、规范管理和简便可行的原则。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大连市港口与口岸局(水路运输管理处)及辽宁省有关地方航运企业开始系统的试运行。
自2014年11月10日起,系统正式运行,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地方航运企业开始使用本系统。
三、用户注册
凡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提前报废更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的船舶所有人应登录http://cbzjbt.myships.com,进行用户注册。
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汇总辖区内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填写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账号申请表(附件),于11月5日前报部水运局,经分配账号、密码后登陆使用系统。
四、网上办理流程
(一)专项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人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的流程与现行的书面流程一致。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完成书面申请的,应在网上补充提交申请。
1.申请人在对船舶进行拆解前,网上填写并提交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申请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会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规定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申请人完成报废船舶拆解或船舶建造后,网上填写并提交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专项补助资金申请,打印申请表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规定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市级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同时完成网上审核,并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
4.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纸质材料核准的同时,完成网上核准。
(二)预算申请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请人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补助资金预算申请,网上办理的流程与现行的书面流程一致。
1.申请人网上填写并提交补助资金预算申请,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盖章后,提交规定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汇总申请表并盖章后上报。
五、有关要求
有关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在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系统反馈审核状态。船舶拆解地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编制完成《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后2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反馈船舶拆解完工状态。
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相关申请的处理情况。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应做好本系统的运行维护等技术保障工作。
六、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联系人:张同戌,电话:010-65292744,传真:010-65292675,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联系人:刘婷,010-65299436,13810026518,传真:010-65293377,电子邮箱:liuting@cttic.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航运、航务、运输)管理局(处),中国船级社,部财务审计司、海事局,部办公厅文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