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交水发〔2015〕11号

文号

交水发〔2015〕11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5-00971

公开日期

2015年01月28日

主题词

取消;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收费信息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加强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交水发〔2006〕330号)规定的水运工程初步设计委托咨询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委托技术审查咨询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从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中自行选择技术审查咨询单位。
  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按本通知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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