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2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水建字〔2018〕114号

文号

交水建字〔2018〕11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077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24号建议;...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许立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能力的建议收悉。我部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铁路总公司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格局中,明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新定位我部与相关部门赞同您提出的在“一带一路”建设新格局中,赋予上海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地位的建议。2018年1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018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要点》,支持上海加快建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桥头堡。
下一步,我部与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要点》,多措并举支持上海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发挥上海优势,把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与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战略叠加效应。
二、关于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互联互通”,保障对航运港口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支持(一)支持“一带一路”沿线重点港口开发建设。
中远海运集团等中资航运企业在海外港口建设、运营方面走在了前列,尤其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项目的运营,已成为中国企业落实“走出去”战略的成功范例。
我部与相关部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支持、引导中资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通过投资、参股、长期租赁等方式参与境外港口建设和经营。财政部、人民银行积极推动金融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通过亚投行、进出口银行、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渠道,不断加大对“一带一路”相关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下一步,财政部等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并完善对“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政策性银行和专项基金通过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中国航运企业开设“海上丝绸之路”新航线。
我部鼓励企业开辟新的海上航线,加密航线航班,不断完善以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为节点的通达全球的海运服务网络。随着北极航行条件改善,北极航道已成为“一带一路”重要的海上战略储备通道,我部积极支持中国航运企业开展北极航道的商业应用。
关于建立北极航运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目前国家已设立中非基金、丝路基金等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宜统筹利用现有基金渠道,支持航运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航线开拓。
三、关于巩固上海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地位,提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保障能力(一)支持上海集装箱港口基础设施建设。
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上海港集装箱码头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和支持上海港总体规划修订和外高桥、宝山罗泾等港区规划调整工作,推进上海港老港区功能调整,完善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布局,积极推进外高桥港区八期、小洋山北侧支线泊位等重点项目的建设。我部近期将发布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行动方案,支持上海港加快绿色港口建设,继续发挥在全国港口绿色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进一步改善上海港航道和集疏运条件。
关于提升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过能力。我部高度重视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过能力提升相关工作,制定了长江口深水航道利用边坡自然水深提升通航效率总体方案。自今年1月1日试运行以来,有效提升了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效率和邮轮、集装箱班轮进出港准点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于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我部大力支持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十二五”期以来已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上海大芦线航道整治二期工程、赵家沟东段航道整治工程、平申线航道整治工程等内河航道建设。“十三五”期,我部还将支持苏申内港线西段整治工程、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
关于发展江海直达运输。2017年4月,我部印发了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2018年3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上述意见和工作方案,统筹发展长江港口至宁波舟山港、上海洋山深水港区的江海直达运输和水水中转运输,加快建设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的江海直达运输系统。
关于发挥芦潮港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功能。近年来,铁路总公司在提升芦潮港铁路场站功能、改善设施设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提升了芦潮港站的集装箱办理能力。同时,根据海铁联运货源情况,在运行图中铺划了芦潮港—苏州西、芦潮港—蚌埠等多条集装箱班列线。针对洋山港的情况,铁路部门将继续加强与上海市政府和港口、航运企业沟通合作,提高汽车短驳的作业效率,进一步发挥芦潮港站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与长三角、长江流域省市协调机制,共建长江流域物流通道。
关于推动长江沿线省市通关一体化改革。近年来,海关总署积极推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建立了风险防控、税收征管两个中心,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管理模式、改革税收征管方式,构建结构扁平、管理集约、协同统一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格局。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结合机构改革,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全力谋划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上海自贸区率先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改革,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申报效率和信息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了口岸监管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目前,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作为自贸区最佳改革实践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
(四)加强跨行政区域协调,加大小洋山区域开发合作力度。
我部积极支持小洋山区域开发。2016年,我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明确洋山港区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及相关的综合服务功能。我部支持上海市、浙江省共同开展小洋山区域前期研究工作,进一步扩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聚集效应。
四、关于完善现代航运服务功能,扩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聚效应(一)推进航运服务业扩大开放,优化航运发展环境。
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自贸区建设“提高开放度、增加透明度”的要求,积极推进航运领域扩大开放。2017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涉及国际海运领域仅剩国际船舶代理业务1项。2014年,率先在上海开展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沿海捎带”政策试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今年我部已向国务院报送了取消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商投资股比限制的意见,下一步将通过相关法规的修改,落实国际海运业全面对外开放。
(二)支持上海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
我部积极支持上海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工作。2016年12月,我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对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作出了规定。配套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对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完成船舶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已有船舶在上海自贸区完成登记。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上述规定做好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和中资方便旗船回归登记工作。
(三)支持上海发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航运金融服务。
关于加大对上海航运港口的金融信贷支持。财政部鼓励金融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继续对上海航运港口等提供支持。下一步,将协调各监管部门充分落实现有政策,积极探索研究新的支持方式,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对航运港口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为支持跨境贸易和企业“走出去”发展,人民银行于2015年正式上线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提供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融资业务、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金融市场业务等的结算服务。下一步,将继续升级完善CIPS功能,增强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航运金融服务能力。
2017年原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航运保险等跨境保险业务。下一步,将继续拓展航运责任和海上能源保险等服务领域,推动航运保险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支持上海发展邮轮产业。
我部高度重视邮轮运输市场及邮轮经济发展,也积极支持上海发展邮轮及其配套产业。2014年以来,我部印发了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邮轮运输市场快速发展,并依托上海较好的邮轮发展基础,在上海推行试点邮轮船票制度,组织拟订邮轮港口服务行业标准。
去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综合推进政策措施,从推进邮轮设计建造、培育邮轮市场等方面,推动我国邮轮经济发展,支持邮轮相关产业在上海等地的聚集和发展。目前,我部正积极争取上述措施尽快发布实施。
五、关于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航运服务新趋势,加大商业模式创新与制度创新支持力度(一)鼓励支持航运企业延伸产业链,发展航运电商服务。
我部支持航运企业充分发挥航线和网络资源优势,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建立海运全球供应链在线平台。我部《水运“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互联网和水运的深度融合,发展航运电商、物流电商,推进水运业与电子商务融合。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二)构筑“一带一路”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立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
我部与相关部门赞同您提出的构筑“一带一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的建议。我部支持国内港口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东盟交通部长会议等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联盟合作。2015年11月,在中马两国总理的见证下,我部与马来西亚交通部签署《建立港口联盟关系的谅解备忘录》,目前包括上海港在内的中马两国21个港口加入该联盟,致力于推动中马港口间广泛合作,加强两国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提升两国间物流便利化水平。2015年,在我部协调支持下,首届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在宁波举办,为国际国内港航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今年已举办第四届论坛。
2017年10月,上海市出台《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提出建立“一带一路”综合性经贸投资促进服务平台,为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支撑,促进双向经贸投资发展。
(三)推动海铁联运发展,不断完善国际网络布局。
2016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铁路总公司共同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共评选出两批46个示范项目。下一步,我部将加强对上海周边地区的示范工程项目的指导,确保示范工程实施效果。中国铁路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上海铁路网与中欧、中亚铁路网的衔接。
(四)深化自由贸易港建设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对接。
我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交通运输支持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思路和政策,全力支持自由贸易港建设。我部已配合商务部修改完善上海自由贸易港区建设总体方案,近期正在研究交通运输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下一步,我部和有关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全力支持自由贸易港建设,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010-65292650。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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