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煤炭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明电〔2018〕7号

文号

交办水明电〔2018〕7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081

公开日期

2018年02月09日

主题词

春节;“两会”;煤炭运输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明电或部办公厅明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气供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有关工作安排,我部于2017年12月16日印发紧急通知,部署了天然气煤炭运输保障工作。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炭稳定供应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今春特别是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的煤炭运输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正值迎峰度冬用煤高峰,受持续低温严寒和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发电用煤持续大幅攀升,电厂存煤处于近年来较低水平,保障电煤稳定供应成为一项重大紧迫任务。做好煤炭运输保障是稳定煤炭供应的重要环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当前煤炭运输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和经济平稳运行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科学调度、通力合作,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千方百计保障煤炭运输安全平稳。
二、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监测和分析研判,统筹组织做好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和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密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服务。有关企业要统筹安排运力,挖掘运力潜能,加强运力调度,以发电供暖和民生用煤为重点,全力保障煤炭运输;优化运输组织,加强各种运输方式间的衔接,统筹铁路、公路、水路煤炭运输,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提高运输效率。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保证电煤运输船舶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安排进出港、优先安排靠泊与装卸,切实做好保通保畅保运工作。渤海湾海域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冬季海冰情况,组织力量及时做好破冰工作,保障船舶运输安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和应急保障,确保路网畅通;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车辆合理安排运输线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炭道路运输保障,指导有关企业增加晋陕蒙等主要产煤地区运力,强化运输组织,加强与铁路、水路等运输方式的衔接配合,做好煤炭短途接驳运输,优先保障东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电厂的煤炭运输。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应急能力
交通运输系统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运输安全。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禁车辆、船舶非法营运,严禁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运力储备,组织做好寒潮大风、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下的煤炭运输保障工作。各有关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细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从严从细抓好相关工作;针对恶劣天气,要提前采取措施,减轻对煤炭运输的影响,并按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工作准备,提高煤炭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如有重要紧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煤炭运输保障工作的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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