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7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水建字〔2018〕44号

文号

交水建字〔2018〕4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082

公开日期

2018年06月29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117号建议;...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公文类型

其他

张世方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特定航线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的建议收悉。我部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江海直达是一种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运输方式。我部高度重视推动江海直达运输发展。2017年,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交水发〔2017〕53号),配套发布了相应的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及建造规范,制定了相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及安全监管要求。2018年,我部积极配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发展工作方案》(第66号),进一步推动了长江集装箱江海直达和江海联运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动内河船舶技术进步和船型升级非常重视,联合多部门印发了《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先后支持开展了“江海直达多用途船换代开发”“江海直达节能环保集装箱船示范开发”等项目研究。
在浙江省和舟山市政府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全国首艘江海直达散货船已于2018年4月完成宁波舟山港至马鞍山港的首航,正式投入营运。
关于支持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问题,我部根据长江口到宁波舟山海域的实际特点,经过研究论证,从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船舶配员管理和安全监管三个方面,为长江口到舟山航行的江海直达船舶量身打造了“定制化”政策。在“特定海区、特定航线和特定船舶”的原则下,提高了江海直达船舶的经济性和适用性。
江海直达是一种先进运输组织形式,目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需要各方面支持和配合。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相关船型开发,推动研究相关资金补助政策,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研究拓展江海直达领域和范围,支持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的健康发展。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创新筹资机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共同推动江海直达运输发展。
感谢您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 010-65292636。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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