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按照部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统一要求,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完成系统研发部署工作,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为做好试运行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系统使用前准备工作
(一)报送系统用户信息。
请各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附件一的格式要求报送系统用户列表。系统用户范围为各省、市、县三级水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信用管理业务相关领导、具体办理人员。各单位报送系统用户后,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会分配用户账号信息。
(二)准备CA密钥设备。
为满足三级等保要求,系统需要使用CA密钥登陆。所有前期已由交通运输部统一下发、统一认证的CA密钥均可实现对本系统的操作。如原有CA密钥遗失、损坏,或需补充新的密钥,请各单位自行联系电子密钥支持单位购买。
二、进一步做好部省数据交换工作
(一)基本信息数据交换工作。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经营资质信息、船舶信息、个人信息、职业资格信息等,具体交换数据内容及格式见附件二。基本信息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交换,第一种为依托部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平台,使用前置机文件交换方式实现,具体参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落实“信用交通省”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种为通过互联网FTP或邮件,实现数据文件上报。
已实现第一种交换方式的省份(单位),可对接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平台,将相关数据文件自动上传到交换前置机指定目录下,无需重复报送。采用第二种交换方式的省份(单位),请与附件二第3节中技术支持工程师联系,使用FTP或邮件上报相关数据文件。请各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数据交换,并填写附件三确认数据交换方式(2018年5月31日前反馈)。
(二)信用行为信息数据交换工作。
信用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具体交换数据内容及格式见附件二。请各省份(单位)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017年9月1日以后产生的所有信用行为信息数据交换,交换方式同上,并填写附件三确认数据交换方式(2018年5月31日前反馈)。新产生的信用行为信息请各省份(单位)待全国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动试运行后统一登录进行填报。
三、建立系统运行沟通协作机制
为保证系统试运行工作责任到人,以及后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沟通协调,各单位请按照附件四的格式要求报送系统负责人及联系人,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反馈。
四、建立系统应用考核机制
为保证系统运行效果,我局将建立系统应用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数据更新时效性、准确性,系统操作与使用频次,业务办理成效等方面情况向行业进行通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部水运局经济运行处殷翔宇,联系电话:010-65292677,18810885536,传真:010-65292638,邮箱:sys637@126.com;部科学研究院马英杰,联系电话:010-58278990,13661070726,传真:010-58278914,邮箱:mayingjie@catsti.com。电子密钥支持单位:北京中交国通智能交通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赵童,联系电话:010-62079526-289,18513123055,传真:010-62045674。
附件1:系统用户报送表。
附件2: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附件3:系统数据上报方式表。
附件4:系统应用责任人及联系人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8年5月16日
抄送:局领导、副巡视员,局法规处、国内处、国际处、港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