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航海日活动的意见

文号:交办水函〔2018〕582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8〕582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104

公开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主题词

2018年;航海日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精神文明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7月11日中国航海日是我国涉海领域唯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法定节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航海日活动自2005年开展以来,在弘扬郑和精神,传承航海文化,增强全民航海、海洋和海权意识,服务国家战略,促进爱国主义教育、航海知识普及和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组织开展好2018年航海日活动,不断发挥航海日活动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兴海强国”为宗旨,坚持“主题突出、规模适当、内容丰富、节俭务实”的原则,传承航海文化,弘扬丝路精神,讲好中国故事,服务“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国家战略,增强互联互通与交流合作,促进改革开放和海洋经济发展,不断提升航海日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2018年航海日活动要围绕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暨国际海事组织成立70周年,以“航海新时代 丝路再出发”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各地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突出特色,注重质量,确定各自的特色主题。
二、活动内容
(一)主题活动。
7月11日,在上海市举办2018年中国航海日论坛。
(二)特色活动。
1.7月11日,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向全社会发布2018年中国航海日公告。
2.7月11日,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上午9时统一鸣笛1分钟,相关涉海机构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
3.6月中旬,在浙江省宁波市举办2018年海丝港口国际合作论坛。
(三)其他活动。
各地、各单位可围绕2018年航海日活动主题,开展具有实质内容和文化内涵的航海日活动。鼓励航海、港口等涉海博物馆在航海日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积极组织开展涉海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技能比武、技术合作、知识竞赛、科普宣传、夏令营和交流营等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
紧紧围绕服务“一带一路”、海洋强国和交通强国等战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强化领导和组织协调,突出活动主题,体现行业特色,精简活动安排,节约活动费用,不断提高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二)加强宣传。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种途径,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网络直播、微信转发等新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航海日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媒体要加强对航海日活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开办航海日专栏、讲好航海故事、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水运发展成就,以及航海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感人事迹。
(三) 做好总结。
在积极组织开展航海日活动的同时,要做好活动总结,将好的活动经验和创新模式,及时报送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5290257,电子邮箱:hanghaiban@163.com。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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