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交水建字〔2018〕48号

文号

交水建字〔2018〕48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108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05日

主题词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其他

雍成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航运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决策部署,以及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我部先后印发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并稳步推进实施。对此,您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吸收借鉴。
一、关于健全全流域协调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深化长江流域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我部也开展了相关专题的研究。生态环境部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协商共治机制,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职责调整要求,整合相关部门的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职责、队伍,积极推动长江等七大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划转事宜。
二、关于完善船舶达标产业扶持政策
船型标准化政策实施以来,累计完成拆解改造内河船舶4.38万艘,内河船舶运输效率、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水平大幅提升,但由于内河船舶数量众多,船型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长期工程。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船舶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原环境保护部今年初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我部正抓紧开展相关船舶建造检验规范的修订,严格要求新建船舶达标。下一步我部将以法规、技术、标准为主,引导船型标准化工作,通过完善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严格非标船进入市场等方式,促进节能环保船舶发展,逐步提升船舶的绿色技术水平。
三、关于加快洗舱站点建设
我部于今年3月印发了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布局方案,提出2020年前在长江干线共布局13处洗舱站,其中在安徽的安庆港布局了1处洗舱能力为600艘次/年的洗舱站。为切实落实洗舱站点建设,今年4月又印发通知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并把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作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督促各相关省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2015年我部修订发布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明确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同时我部正在修订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拟对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内河船舶洗舱提出明确要求,并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管力度督促落实。
四、关于加快清洁能源推广进程
当前制约水运行业推广LNG的主要因素是使用LNG缺少经济性,油气价格甚至阶段性倒挂。目前我部正在研究深入推进水运行业应用LNG的方案,拟进一步完善标准规范,优化运输服务和加注供给系统,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快船舶和港口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进程。加快推动修订相关港口总体规划,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西江航运干线液化天然气加注码头布局方案(2017—2025年)实施,并明确了在规划修订前,相关部门可根据有关要求做好LNG加注码头的选址、审批等工作。
我部积极推进港口船舶岸电工作。近年来,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和我部等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岸电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可满足行业发展需要。目前我部正在根据新的要求,制修订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检测技术规范,以及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等相关规范。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岸电奖励资金延续政策和电价扶持政策,同时,鼓励各地借鉴深圳、上海等地方政府好的做法,出台地方扶持政策,对岸电设施建设运营予以支持。
五、关于健全船舶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到2020年,将以我国沿海和长江干线水域为重点,基本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根据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对长江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我部已在长江干线重点水域建成了7个溢油应急设备库和5个配置点。在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考核中,我部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特别是加强对内河、湖区等防污染力量薄弱区域的应急能力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推进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建设,完善内河船舶污染监测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并加大对船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内河危化品应急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内河船舶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010-65293780。


交通运输部
2018年6月25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