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重新核定及增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8〕964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8〕964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113

公开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主题词

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核...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人才管理

行业分类

其他

公文类型

部办公厅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水运行业甲级设计单位、一级及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自投入使用以来,在促进资质审查的规范、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专家库中部分专家由于年龄、健康和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已不适宜继续担任资质审查专家。为进一步完善、优化专家库,满足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工作需要,保障审查工作质量,根据2006年发布实施的《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组织开展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重新核定及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国家公务员序列对技术职称不作要求),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累计从事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含)以上;(二)熟悉水运工程建设情况和资质管理工作;(三)熟悉水运工程设计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定,有申报、组织申报或审查水运工程设计或施工企业资质的经历;(四)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保密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资质审查工作;(五)能够保证参加资质审查时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现专家库专家资格重新核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入选资格名单的通知》(厅水字〔2011〕1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增选资格名单的通知》(厅水字〔2014〕75号),现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库共有专家155名。有关单位如推荐上述专家继续作为水运工程设计及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请对照本次专家资格条件重新核报。
三、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可推荐1—2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候选人,并填写《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审查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网站通知栏下载)。
(二)各有关单位将专家推荐表及被推荐专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于2018年7月13日前邮寄至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附2寸照片),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四)通过审查的专家经培训合格后,由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入库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单位可继续推荐现专家库专家为候选人,也可另外推荐其他人员为专家候选人;资格条件相同者,应优先推荐现专家库专家。
(二)在组织资质审查会的专家抽取过程中,连续2次抽中不能参加审查会者,将暂停其6个月的资质审查工作;连续3次抽中不能参加审查会者将终止其审查专家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联 系 人:宋振贤 郝爱国,
电 话:010-64401685、64400420,
传 真:010-51099308,
地 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88号中联大厦610室,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pingyou@cwtca.org.cn;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 系 人:秦川,
电 话:010-6529265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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