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海轮航道通航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 180-3-2018,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97)同时废止。
本《标准》第1.0.3条、第3.0.2条、第3.0.3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3.3条、第6.3.4条、第6.3.6条、第7.2.1条、第10.0.5条、第10.0.11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