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省(自治区)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厅(委),沿江各地(市、州)人民政府,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广西海事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珠江水运发展规划纲要》和《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加快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贵州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珠江水运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部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运输服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