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文号:交办水函〔2018〕1493号

文号

交办水函〔2018〕1493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762

公开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教育培训

行业分类

港口管理

公文类型

其他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交人教函〔2018〕96号)精神,部决定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共举办2期,每期培训3天。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8年10月17至18日,报到时间为10月16日。第二期拟定于2018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东燕郊行宫西大街26号)。
  三、培训内容
  (一)解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二)解读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规范。
  (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评价、安全风险防控和危险品运输管理等有关要求。
  (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测试。
  四、其他事项
  (一)部承担参训学员培训费(包括食宿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
  (二)请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附件1确定的名额统筹安排学员送培工作,优先选派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于2018年9月30日前传真至部管理干部学院或将电子版发送至3165319836@qq.com,以便安排接送机(站)和制作通讯录。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部有关培训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不得以业务交往等名义组织聚餐活动,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部水运局 胡琳琳,电话:010-65292641;部管理干部学院 王猛,手机:156*****566,胡鑫宇,手机:152*****883,电话:010-61591768,传真:010-61590452,邮箱:3165319836@qq.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省(区、市)港航(港口、航务、水运)管理局(处),部职业资格中心、管理干部学院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第一期名额

第二期名额

1

辽宁

4

4

2

河北

4

4

3

天津

3

3

4

山东

4

4

5

江苏

4

4

6

上海

3

3

7

浙江

4

4

8

福建

4

4

9

广东

4

4

10

广西

4

4

11

海南

4

4

12

四川

3

3

13

重庆

3

3

14

湖北

3

3

15

湖南

3

3

16

安徽

3

3

17

江西

3

3

小   计

60

60

合   计

120

附件2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培训班报名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办公电话:

姓 名

性 别

工作单位

职 务

民 族

手机号码

第一期

      
      
      

第二期

      
      
      

交通信息

姓 名

抵达航班/车次

抵达时间

返程航班/车次

出发时间

是否需要接送

      
      

注: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反馈至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可自行增加行。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