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我部委托你厅负责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申请无船承运业务行政许可和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确认事项的办理工作。
你厅要严格按照《国际海运条例》《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和相关办事指南的要求,切实做好上述两项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事项的办理工作。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我部。
交通运输部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