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05号),部督查组于2018年8月15日对唐山港京唐港区23号至25号多用途泊位工程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唐山港京唐港区23号至25号多用途泊位工程位于唐山港京唐港区三港池南岸线,建设2个7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远期调整为集装箱泊位),码头岸线长度945米,码头陆域纵深669.1米,陆域总面积64.8万平方米,码头年设计通过能力为集装箱30万标箱、木材、钢铁和大件250万吨,汽车6万辆。项目概算投资12.47亿元,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不完善,未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台账,信用评价基础材料不全。
(二)项目单位招标文件违规设立资料保证金,并强制使用现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三)监理单位的前期筹划文件中,缺少对项目的总体计划和总体质量目标分解。
(四)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部成员,项目部主要成员变更存在降低资格能力的现象。
(五)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进场船机设备。
(六)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分包合同不规范的情况。
三、有关意见及建议
(一)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招标文件并细化合同文件,规范项目招标行为;同时,加强参建单位人员变更的审批管理。
(三)项目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台账,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开展信用评价。
(四)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五)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场人员和进场设备管理,实际进场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应低于投标承诺的人员条件。
(六)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落实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改进工作筹划,细化工作记录,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七)作为创建品质工程示范项目,应系统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工作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