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水运建设市场抽查的意见

文号:无

文号

索引号

000019713O08/2018-01645

公开日期

2018年12月27日

主题词

25万吨级;航道工程;水运建设市场;抽查意见

机构分类

水运局

主题分类

抽查结果

行业分类

港口和航运设施建设

公文类型

其他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8〕505号),部督查组于2018年8月14日对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工程进行了抽查,抽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唐山港京唐港区25万吨级航道是在原20万吨级航道基础上建设。航道长度31.7km,航道通航宽度270m;总疏浚量2475万方。项目总投资约16.91亿元,总工期18个月,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根据本次督查要求,督查组通过查阅工程档案资料、现场检查、与项目从业主体沟通问询等形式,重点对基建程序执行、招投标行为、设计变更、从业主体资质、合同履约、从业行为及质量安全履行情况,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抽查,项目抽查中发现市场从业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项目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不完善,未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台账,信用评价基础材料不全。
  (二)项目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设置的工程款支付条款不合理;开工至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施工单位档案资料零散,立卷不规范。
  (四)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记录等不规范。
  三、有关意见
  (一)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对本次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用管理工作,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台账,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三)项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设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五)监理单位应加强人员从业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大纲、工程联系单、过程签证等各项监理记录,同时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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