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进一步优化邮轮口岸环境和功能,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水平,在前期上海开展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下步拟以我部会同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形式印发,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
现将《通知》传真至你厅(委),请组织辖区邮轮港口、运输等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意见,于2019年3月28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亚妹,张琳,电话:010-65292665,65292622
传真:010-65292551。
水运局
2019年3月18日
抄送:各邮轮港口企业,各有关国际邮轮运输企业,中国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中国船务代理有限公司。